浙江大学幼儿收退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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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和学校文件规定,按照幼儿园实际情况,幼儿收退费规定如下:
  一、收费(交费时系统内人员请随带校园卡、工作证及当月工资单)
  (一)保教(育)费
  1.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备案标准按月收取或按学期预收。
  2.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育)费按日计算。
  3.作为浙大办幼儿园,根据学校规定,校事业编制人员、统招学科性博士后等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人员的子女按系统内收费标准收费,对校企业博士后、人事代理人员、原学校调往城市学院、附属医院、在读博士、硕士等学生、外单位子女按系统外收费标准收费。
  4.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及残疾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杭州市物价局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保教(育)费的50%以上的教育资助。我园以教育局拨入教育资助券金额对此幼儿减收保教(育)费。
  (二)伙食费
  根据浙大校历确定预收天数,按月收取或按学期预收。预收与实际有出入者于第二学期收费时或幼儿离退园时进行退补。
  (三)代管费
  按一学期100元预收,多退少不补。
  (四)收费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各幼儿园收费通知。
  (五)自收费通知之日起,逾期一月未交保育费者,视同自动退园。
  二、退费(退费时请随带原交费收据,若无原交费收据,必要时需提供书面报告)
  (一)保教(育)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需于申请离园之日起一周内至总园财务室办理转、退园手续。总园财务室根据浙价费〔2012〕368号文件规定结算保教(育)费,退还预收款或补收差额。(浙价费〔2012〕368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园日,终止时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如申请离园之日起超过一周未至财务室办理退、转园手续者,终止时点为至财务室办理退、转园手续日)。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伙食费
  根据班级考勤按实清退。
  (三)代管费
  根据幼儿实际开支情况,多退少不补。
  (四)退费时间
  1.转、退园幼儿:转、退园时。
  2.毕业班幼儿:学期结束前。
  3.其他在园幼儿:第二学期收费时以少收伙食费的形式退还需退伙食费。
  未定事宜,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幼儿园
                                         2017年4月12日